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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可能發生的問題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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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接洽的搬家公司與實際搬運的公司不是同一家公司。
2. 搬到一半因價格談不攏,就把搬到一半的東西放在一旁不管就跑了。
3. 約定來小車,卻來了大車,且硬收大車的錢。
4. 約定一車,卻來了六台大卡車,不給他們搬,竟強收「出車費」。
5. 裝載不滿一車,卻硬要收一車的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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搬家糾紛的申訴單位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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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訴單位 |
投訴要件及理由 |
對業者之懲處內容 |
聯絡電話 |
警察局 |
如遇業者搬到一半就開始敲竹槓,消費者可以立即電話報案請警察單位出面處理,若是事後投訴,則可能需要向地檢署按鈴申告。 |
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、68條,或消費者保護法第43、44條處理。一般糾紛以民事訴訟處理,涉及恐嚇、傷害部份依刑法第304、305條處理。 |
110 |
消保單位 |
可先向各縣市之消費者投訴中心投訴,填具申訴資料表即可。 |
發函請被投訴的業者於15日內處理,若仍相應不理則移請主管單位出面處理。 |
(中央)行政院消保會
(02)2356-6614
(地方)台北市消保官
(02)2720-1862
ps. 各縣市亦有各地消保官 |
消基會 |
消費者需提供具體事證投訴,最好有契約書或收費憑證。 |
若向業者查證屬實,則對媒體公告。 |
台北(02)2700-1234
中區分會(04)2375-7234
南區分會(06)241-1234
高屏分會(07)225-123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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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ast Update:
2015-12-0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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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話:04-2267-1820 傳真:04-2267-1835 地址:台中市南區工學二街151巷30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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